新《公司法》亮点多
添加时间:2018年7月15日 来源: 广州合同纠纷律师 http://www.gztzrzls.com/
新《公司法》对原法进行了大幅度修改,对一些基本制度有了创新,公司设立制度有重大改革。主要表现为公司注册资本制度从实缴制改为认缴制;大幅度降低最低注册资本,有限责任公司由10万元、30万元、50万元统一为人民币3万元,股份有限公司由人民币1000万元降为500万元;股东出资方式多样化,降低了货币出资的比例,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作价出资可达注册资本的70%;允许设立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;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不再需地方审批等。
此外,新法赋予章程规定和股东约定更大的空间,细化了股东会、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,强化了监事会的职权。加强对股东、公司、债权人和职工的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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